哪些人适合药物流产
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,可在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医疗机构医生的监护指导下,使用药物流产:
身体健康状况良好。
年龄为18-40岁。
妊娠前3个月月经周期正常(25~35天)。
从末次月经来潮第一天起直到服用药物流产时停经不超过49天。
医生检查确诊为宫内妊娠,子宫大小与停经天数相符。
哪些人不适合药物流产
患有心,肝、肾、肾上腺或出血性疾病等全身疾病。
患有生殖道感染等病症,经医生检查不适合者。
带环怀孕、妊娠剧吐,以及吸烟每天超过10支或嗜烟者。
又使用前列腺素类药物禁忌者。
如青光眼、哮喘、过敏体质等。也不宜使用药物流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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